摆地摊卖假烟 叫上女婿帮忙 夫妻俩和女婿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为赚钱牟利,原本开门面做中药拔罐的男子陈某荣与妻子潘某凤竟然在市区银桐广场等地摆摊卖假烟。此外,他们见女婿蓝某宁没有工作,遂开出每月3500元的工资让女婿跟着一起卖假烟。最终,这3人均被执法部门查获。25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陈某荣、潘某凤、蓝某宁3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3年至5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摆摊卖假烟被查
账本记载非法收入达20余万元
据悉,56岁的陈某荣和55岁的潘某凤均是柳州本地人,案发前租住在鱼峰区古亭山。35岁的蓝某宁也是柳州本地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柳南区人民法院判过7年6个月有期徒刑。
去年7月28日15时许,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银桐广场人行道上将正在贩卖卷烟的潘某凤、蓝某宁查获,并查获各类品牌卷烟19条。随后,执法人员又在光明路东三巷某门面内查获各类品牌卷烟131条。
次日,陈某荣在位于古亭山个体园的出租屋中被抓获归案。同时,执法人员在屋内查获各类品牌卷烟226条,并在陈某荣停放在古亭大道路边的一辆桂B牌照小汽车尾厢内查获各类品牌卷烟179条。此外,执法人员还在个体园区三区6号查获潘某凤等人所记的4本账本。据账本记载,去年5月21日至26日期间,非法销售卷烟的收入为6700元;去年5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非法销售卷烟的收入为25.46万元。
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双喜、芙蓉王、玉溪、利群、新牡丹等牌子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
曾开门面做拔罐
夫妻见卖假烟赚钱遂进货摆地摊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荣、潘某凤为牟取利益,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去年5月21日起,在光明路东三巷、银桐广场等处贩卖烟草专卖品。去年5月27日,蓝某宁在明知其岳父、岳母非法从事烟草经营的情况下,仍加入该非法经营活动。其中,陈某荣负责进货,潘某凤负责摆摊贩卖卷烟及记账、管账,卖烟收益由陈某荣、潘某凤掌控。
据陈某荣归案后交代,去年5月中下旬他跟妻子潘某凤开始在光明路东三巷贩卖假烟,卖了几天后,因为女婿蓝某宁没有工作,他便让蓝某宁来帮卖假烟,每个月由潘某凤给点生活费。陈某荣说,他们没有固定的客源,都是摆地摊卖给路过的人。
潘某凤表示,货都是她老公陈某荣从桂林、来宾、宾阳等地进的,进货价不一,有二三十多元一条的,也有40多元一条的,一般都是加价5元左右卖出去。
而蓝某宁则交代,其岳父、岳母本来在光明路东三巷开了一个门面做中药拔罐,当二人见有人在路边卖假烟比较得钱时,便也进了10多条假烟来卖,后来发现假烟好卖,就决定多进一些假烟来卖。他说,他们周一至周五在光明路卖假烟,周末会到银桐广场卖。
因非法经营获刑
一人供出上家协助破案得到轻判
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荣、潘某凤非法经营卷烟的数额为28.8万余元,蓝某宁非法经营卷烟的数额为28.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荣、潘某凤、蓝某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陈某荣、潘某凤是主犯,蓝某宁是从犯。此外,潘某凤归案后,曾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贩卖假冒伪劣卷烟给陈某荣的上家张某(已判刑),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陈某荣获刑5年2个月,潘某凤获刑4年6个月,蓝某宁获刑3年。同时,他们还分别被判处2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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