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手机卡转卖他人被用来行骗150万元 两男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拘
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王丹)南宁两名男子实名办理多张手机卡后,转卖给他人,分别获得720元和3000元的“酬劳”。不料,这些手机卡被骗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了150多万元。11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向媒体通报:这两名男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近期,南宁市打击整治宾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前线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宁前线行动指挥部)在办理数起购买机票类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追根溯源查实有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卡涉嫌数起诈骗案。近日,南宁前线指挥部在宾阳抓获用实名办理手机卡的嫌疑人黄某。
据供述,黄某经人“点拨”,萌生了卖手机卡的念头。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去营业厅实名办理了5张手机卡,转卖给他人,一共获得720元。骗子用他身份证登记的手机卡成功实施购买机票诈骗两次,案件涉及山东、河南两地,共涉案6万余元。最后,南宁警方循线调查,很快将黄某抓获。落网的黄某悔恨不已。
南宁24岁男子李某曾因实名办理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诈骗被取保候审,但他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使用身份证办理手机卡7张。不仅如此,李某还提供“售后”服务。当实名办理的手机卡被限制使用后,李某到营业厅换卡达30余次,再转卖给宾阳籍诈骗人员使用,从中牟利3000元。
李某办理的手机卡被诈骗人员使用后行骗三次,案件涉及云南、山东、陕西三地,涉案金额共150余万元。11月16日,警方在南宁将嫌疑人李某抓获。
据了解,目前,警方已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将嫌疑人李某、黄某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郑重告诫,实名办理手机卡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只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一律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刑事拘留。
同时,警方还提醒市民,如有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要及时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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