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男子犯诈骗罪被罚1.2万元,以为服完刑就可以不缴罚金 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罚金退赔款如数追回

南国早报 2019-07-24 16:02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黄富山)两年前,宾阳男子蓝某通过微信骗取重庆人李某1.26万元,并因此获刑11个月,被处罚金1.2万元。蓝某在重庆服刑完毕后,以为罚金可以不用缴纳。不想,重庆市梁平区法院委托宾阳县法院执行该案。近日,蓝某妻子代蓝某将1.2万元罚金及1.26万元退赔款如数转到法院账户。

2017年3月,蓝某在位于宾阳县的家中,冒充重庆人李某的朋友,用手机添加了李某的微信并实施诈骗,骗取李某1.26万元。李某发现被骗后,向重庆市梁平区警方报案。两个月后,蓝某被宾阳县警方抓获,随后被重庆梁平警方带回重庆接受调查。重庆市梁平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责令蓝某向李某退赔1.26万元。蓝某在重庆服刑完毕后,回到了宾阳县生活。

2019年4月,重庆市梁平区法院委托宾阳县法院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宾阳县法院执行干警查询后发现,蓝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似乎陷入了僵局。执行干警在走访中发现,蓝某的孩子成绩优异。

执行干警从蓝某的孩子入手,劝说蓝某以及亲属积极缴纳罚金并向受害人退赔,如果因拒不缴纳罚金和退赔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影响到孩子日后的学习和生活。

7月18日,蓝某的妻子来到宾阳县法院执行局,代蓝某将1.2万元罚金和1.26万元退赔款如数存入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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