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集中宣判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16人获刑罚 千人现场旁听

南国早报 2019-07-11 16:18 大字

宣判现场 法院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陈冬玲)7月9日,宾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宾阳县体育馆对6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曾某旭、曾某耿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当地干部群众,学生代表及社区矫正人员近千人现场旁听宣判。

在当日宣判的案件中,曾某旭和曾某耿是一对兄弟。2018年12月初,两兄弟经商议,共同购买了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一批作案工具。兄弟俩通过发送短信冒充他人熟人、领导,骗取对方信任后让对方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两人已着手实施诈骗,但未能得逞。

2018年12月14日,公安民警将兄弟俩抓获,并当场查获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15部等物品。经公安机关对作案电脑进行数据恢复,从笔记本电脑中检查出企业信息4300组,个人信息1784组。

法院认为,曾某旭、曾某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当日宣判的另一名被告人刘某伦,是在公安机关的例行检查中被抓获的。2018年5月,刘某伦购买了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利用QQ号码冒充学生,以参加培训需要缴纳报名费为由对家长实施诈骗。当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在例行检查时,从他驾驶的汽车中搜出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并从上述作案工具中提取到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等公民财产性信息1121组。

法院认为,刘某伦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刘某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此外,法院还对胡某升、胡某顺等9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韦某昌、韦某松诈骗案,凌某昌诈骗案及白某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了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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