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集中宣判19起毒品犯罪案件

南国早报 2019-06-22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孙晓梅)6月21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南宁市两级法院共宣判毒品犯罪案件19件24人。其中,南宁市中院宣判3件,7名被告人因犯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刑罚。

2017年7月27日下午,李某印将内藏5包毒品可疑物的水泵,通过快递从云南瑞丽市发往南宁市,并于同月31日10时许到南宁市安吉一快递配送点收取该快递,后在安吉收费站附近被民警抓获。经查,水泵内毒品可疑物净重1799.17克。经鉴定,毒品可疑物中检出冰毒。

在另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李某梅与吴某昌为赚取差价,共谋购买毒品。2017年9月9日,两人在宾阳县购买了一包冰毒(净重494.37克),携带到南宁市交易,在南梧东州路口被民警查获。

2017年4月24日,梁某伦与许某利商议,欲将一批毒品从柳州市带到隆安县出售,许某利与胡某龙商量后,决定向梁某伦购买该批毒品,而后转卖牟利。当晚,梁某伦联系梁某亮,让梁某亮驾车帮自己探路。次日上午10时许,梁某伦驾车携带毒品,与许某利、胡某龙、乃某某(另案处理)交易。交易结束后,许某利、胡某龙、梁某伦3人到许某利租住的房内吸食毒品。民警在该出租房及附近将3人抓获,搜出毒品可疑物10千克。经鉴定,毒品可疑物中检验出氯胺酮、海洛因、冰毒等。侦查人员还从房中查获一把枪支。

南宁市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印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梅、吴某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梁某伦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许某利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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