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徇私枉法、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北海市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案开庭审理

北海日报 2019-03-30 11:48 大字

本应冲在扫黑除恶一线的人民警察,却在金钱的漩涡里迷失了自己,最终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保黑护恶”。3月28日上午,银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原所长张枭杰涉嫌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海市查处的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被告人张枭杰,男,1972年6月1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原所长。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18年9月27日经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执行逮捕。

收受索取好处费上百万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枭杰在2013年至2018年担任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和海西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为80多名涉传、涉黄、涉赌、涉毒人员提供保护,包庇纵容多个卖淫场所营业,从中索要或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17.55万元。

除此之外,张枭杰还见利忘义、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案人员及家属贿赂,执法犯法,先后多次为他人“办事”,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办理赌博案件过程中,指使办案人员将收缴的赌资录入公安机关办案系统时,从中截留部分赌资共3.73万元归其个人占有使用。

执法犯法“保黑护恶”

张枭杰任西街派出所所长期间,明知杨绍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已被判决)一伙在辖区内开设赌场,为了每月3000元的好处费,包庇、纵容杨绍明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间,张枭杰共收取好处费18000元。

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被告人张枭杰于1994年参加工作,截至2018年7月,其家庭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1743.9930万元。张枭杰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714.743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高达1029.249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枭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张枭杰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因该案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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