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依规严厉处罚

南宁日报 2019-02-19 02:48 大字

全市道路交通显示屏曝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名单。

本报记者宋延康 摄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采访了解到,为了做好违规燃放烟火爆竹查处打击工作,南宁警方要求巡逻警力将禁止、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列入工作范围,对于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查控,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同时,要求按照《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的最高处罚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

根据区、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南宁市公安局召开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分县局和派出所要加大宣传,加大处罚。与此同时,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也要求各治安大队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元宵节期间发现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顶格处理。市公安局各分县局迅速行动,加大对辖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执法力度。

其中,市公安局青秀分局、邕宁分局等,除了加大巡逻防控力度,还采取分片包干,明确片区责任人,切实落实管控职责。要求对违规燃放烟火爆竹的行为,要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应采取拘留措施。对责任区存在违规燃放现象视而不见或不履职行为的,将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不仅如此,记者采访了解到,青秀区和邕宁区还将联防大队力量全部派往各派出所进行力量增援。

城乡同步严格管控

除了在市区内的禁放区和限放区严格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各县区警方也全面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并广泛发动群众进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2月17日11时许,上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县城丰岭路有一商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值班民警、辅警立即赶到现场走访调查。经询问,店主承认了为庆祝新年开工大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违规燃放鞭炮的违法事实。民警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月1日10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宾阳县宾州镇呇塘村委会呇塘村366号有人在家里储存有不少烟花爆竹。宾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从其家里发现烟花73件,满地红36件,屋主阮某珍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元宵节请大家严格遵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不在禁放区、限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将24小时加强巡查,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并实名曝光被处罚人和治安拘留名单。

本报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陈桂恩 唐琳楚 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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