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矛盾早日得以解决

南宁日报 2019-01-14 05: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通讯员张波蓝秋明)记者1月13日了解到,春节将至,为加快化解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启了年前“速调”模式,通过“快调、快立、快结”,让矛盾早日得以解决。其中,1月8日该法庭一日调结两起交通事故案件,了却了当事人的心事,安心回家过年。

2018年9月9日,唐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沿487县道由宾阳方向往横县方向行驶时,与同向前方由叶某驾驶并行驶在道路边沿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害及叶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叶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单方造成过错,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11月26日,韦某驾驶多功能拖拉机在村民家门前路段倒车过程中,碰撞到该村民一岁零四个月的儿子,造成其儿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韦某驾驶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倒车时没有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倒车,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起事故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到交警部门和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寻求帮助,主办法官和交警部门启动联调模式,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先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抚慰,并对当事人释法析理,组织双方理性地商量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赔偿方案。经过多次组织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在2019年1月8日达成了赔偿协议。为及时赔偿受害人损失,主办法官要求两起案件被告人签订协议后,当即通过银行或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履行。

最终,被告唐某赔偿受害人叶某在本次事故中损失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27万元,该款当庭履行完毕。另一起案件的被告韦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3万元,该款当庭履行24万元,余款9万元约定两年内赔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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