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被认定为酒驾 交警:只要数值超标都“逃不掉”

来宾日报 2018-12-27 10:01 大字

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覃建华)“昨天喝的酒,今天开车还会被认定为酒驾?”12月23日,南宁宾阳县的熊某就因这“隔夜酒”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由此上了沉重的一课。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张月介绍,当天21时30分,民警在天然桥路与来良路口开展夜查整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驾驶员身上散发出酒精的味道。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的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经询问,该驾驶员自称姓熊,宾阳县人,与朋友从22日喝酒至23日凌晨1时。为了让酒气尽快散去,他睡了整个白天,晚上才驾车去往良江镇方向。因此,对于民警测出的“酒驾”事实,熊某觉得很冤枉:“我喝酒后还睡了一觉,酒精应该早就挥发完了,怎么还会酒驾?”张月表示,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挥发的时间也不同,但只要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就认定为酒驾,与饮酒时间无关。

那么,除了“隔夜酒”可能会被查出酒驾外,还有什么涉酒行为亦可能遭到处罚呢?

张月说:“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数值标准,即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就认定为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就认定为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只要发生物理移动,均认定为酒驾。”

同时,明知驾驶人喝酒,还交车让其驾驶,或教唆、指使、强迫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可能涉嫌构成危险驾驶共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对于部分驾驶员习惯酒后在车内休息的行为,张月表示,只要车辆未被启动或未发生物理移动,驾驶员仅仅是在休息,并不会被认定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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