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摩托车驾照开轿车上高速 一男子共被记13分,罚款1050元

柳州晚报 2018-11-11 10:19 大字

黄某接受高速交警的处罚

通讯员 熊呈

记者 张威

晚报讯 9日,记者从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了解到,近期该大队在柳州市附近高速公路持续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套牌、假牌和涉证违法行为。其间,查处一名拿摩托车证却违法驾驶汽车的男子,依法对男子予以处罚,消除了安全隐患。

该大队民警说,6日上午10时30分许,民警在G72泉南高速柳州东收费站开展整治行动,发现一辆南宁号牌的轿车进入收费站匝道时,驾驶员及副驾驶位上的乘客均神色紧张,且存在互换座位的情况。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要求驾驶人及乘客均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乘客黄某(互换前为实际的驾驶人)表示其驾驶证落在家里了,只能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刚开始黄某拒不承认自己驾车,在民警打开监控视频的情况下,黄某终于承认之前是他驾车从新兴服务站至柳州东收费站,然后准备从柳州东收费站进入柳州市区。

随后,民警依法对黄某的驾驶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黄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两轮摩托车,他从未取得过小型客车的驾驶资格。黄某所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民警随即对黄某采取措施,将其驾驶的机动车暂扣。

7日,黄某来到大队处理违法信息。黄某说,他在6日上午,与朋友一起驾驶那辆轿车从宾阳县前往柳州。在新兴服务区时,他的朋友累了,他就提议换他开车,而他只有摩托车驾驶证,以为也能开轿车。没想到,他进入柳州东收费站后就被民警查获了。

根据相关法规,黄某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驾驶其他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将被罚款1000元,记12分;二是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将被罚款50元,记1分。由于处罚已经超过驾驶证分数上限,黄某需要重新学习考试才能拿到驾驶证。

高速交警提醒,没有依法取得驾驶证的司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十分危险,上高速不仅要取得驾驶证,而且还要满一年的实习期。高速公路不同于城市道路,行驶速度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市民们遵纪守法,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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