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严打震慑网络诈骗犯罪

南宁日报 2018-07-16 03:25 大字

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 (宋佳恬 摄)

今年以来,宾阳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对群众痛恨的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和从重从快惩处,生效判决后均不适用缓刑等原则,坚决查处和打击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和震慑了网络诈骗犯罪。

6月21日,宾阳县法院在审判法庭和南宁市看守所两地同时对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买卖身份证件及诈骗犯罪的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充分体现了各级各部门对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惩处的决心。

老套路诈骗受害者

此次,集中宣判的17名被告中,获4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有5人。在这些犯罪人员中,以小学、初中文化水平和无业人员为主。

其中,1995年出生的被告人黄某庆和谢某鹏,通过冒充微博博主的方式,以身在国外无法顺利购买机票回国为由向微博博主好友求助,让好友转账帮忙购买机票进行诈骗。2017年7月间,黄某庆和谢某鹏通过上述方法非法获利14400元。

2017年7月27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宾阳县宾州镇国太村委会一房屋内抓获二被告人,现场搜缴笔记本电脑3台、手机7部、手机卡11张、U盘等物品。后从涉案扣押的笔记本电脑、U盘等检查发现存在诈骗话术、虚假汇款单等电子文件。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庆、谢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最后分别判处黄某庆、谢某鹏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两万元。

年初以来已四次宣判

“我因为诈骗罪被判处十年六个月,我服从法院判决,以后我会积极改造,争取重新做人。”被告人陈某林宣判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陈某林是此次集中宣判中获刑最重的被告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林于2017年12月28日在宾阳县武陵镇六佑水库附近的山边,通过网络冒充重庆某机电有限公司老总周某,诱骗该公司财务人员黄某将76万元转至被告人陈某林提供的对公账户中。后被告人陈某林联系他人洗钱,取出其中的10万元,余下的66万元被银行冻结,其分得6.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林表示愿意用自己银行账户的存款退赃。2018年1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将被告人陈某林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万元予以冻结。经综合案情,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宾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强介绍,对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认定陈某林的诈骗数额是76万元,故依法判处十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宾阳县法院进行的第四次网络诈骗案件集中宣判。该院始终坚持严厉打击、从重从快惩处,生效判决均不适用缓刑等原则,今年以来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8件98人,审结33件46人,有效预防和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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