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 党内警告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6月15日,南宁市纪委官网发布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相关通报,涉及3起典型案例。
2017年9月23日,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位子渌社区党支部委员梁桂安在家中为儿子操办婚宴,共摆酒席80桌,超出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桌数。今年1月,梁桂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8月28日~30日,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指派该处生产科高级工程师凌德昌带队赴西安参加培训。在无公务需要、无合理事由的情况下,凌德昌一行6人提前一天报到,延期一天返回,并借机到旅游景区游览。之后凌德昌违规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共计3480元。2017年11月,凌德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2015年~2016年,宾阳县文物管理所违规用公款给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奖金、补助,共计2700元,其中该所所长程勇光领取550元。程勇光违规用公款报销个人私车过路费180元。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中,程勇光没有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规发放补贴福利及违规报销问题以“零问题”向主管部门汇报。程勇光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程勇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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