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下的调解

四川科技报 2018-03-30 11:31 大字

■ 陈冬玲 韦松君

“法官,看来今天是调解不成咯,眼下还停电了。”当事人何某站起身,准备离开。

“没关系的,我去找个电筒来,你们都住在外地,来一趟不容易!”

何某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原告负责人,其负责的黎塘某机械厂在2011年6月与被告南宁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租赁合同》,后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矛盾,双方于2015年6月起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原告黎塘某机械厂遂起诉至宾阳县法院黎塘法庭,要求被告支付租金、滞纳金等四项费用共计4390369.5元,并解除原租赁合同。2017年4月18日,黎塘法庭依法开庭调解此案。

法官从隔壁办公室找来了一支手电筒,一只手拧开电筒举在桌子正上方,一只手用笔一样一样地给双方当事人解析说明,后者随即在光亮中继续核算拖欠的租金等各项费用。金额核算完毕后,这个案件的调解工作便能告一段落。

案件走到这个阶段,实属不易。双方当事人本是良好的买卖合作关系,发生矛盾后一直争执不下。此前第一次开庭时,何某和作为被告的南宁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的矛盾仍处于强硬对立状态,谁都不肯让步。法官考虑再三,认为草率判决无法让双方化解矛盾,遂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做庭下工作,分别通过电话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经过努力,当事双方的态度均有所缓和,表示愿意打破僵局,协商解决纠纷。

此次是第二次开庭,调解过程中原、被告都作出了让步,但因拖欠费用的一些细节问题还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法官花了大量的时间做双方工作,引导他们进行理性沟通,共同协商出一个合理合法的结果来。眼看着下班时间要到了,原、被告都开始有些焦急,因为他们都在外地做生意,双方都有空坐下来谈的时间并不好找,一旦中止就不知要拖到何时才能调解结案。法官当即决定加班调解,争取当天结案,夜幕降临后又恰逢法庭停电,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法官,我们协商好了!”当事人黄某将一张纸递给法官,上面有确定的费用数额。法官接过来,揉了揉久举电筒的手臂,便把电筒平放在桌上,拿起一支笔,根据双方协商决定的金额把调解笔录写完了。

当日20时40分,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由于停电,在第二天恢复供电后第一时间制作好调解书,完成了送达。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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