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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好友或高管实施QQ诈骗 ?三男子发送诈骗信息6000条以上,共骗得赃款20多万元

柳州晚报 2018-01-27 12:25 大字

周某等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3名宾阳籍男子为“赚钱”,在柳州租房冒充他人好友或公司高管实施QQ诈骗。此外,他们的另外一个老乡还不惜借高利贷“入伙”,并帮忙转移诈骗所得的赃款。1月25日,该案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周某朗、周某明3人被指控涉嫌犯诈骗罪出庭受审。此外,他们的同伙——被告人周某宾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一并出庭受审。

发送诈骗信息6000条以上

据了解,周某等被告人的诈骗犯罪分为未遂部分和既遂部分。关于诈骗未遂部分,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20日期间,被告人周某、周某朗在鱼峰区古亭大道社湾村某出租房内通过网上购买的QQ邮箱,向他人发送诈骗信息6000条以上。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周某等被告人成功实施了3起诈骗。其中,2017年1月4日,被告人周某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借给周某某(另案处理)实施诈骗,后周某某通过冒充被害人刘先生的QQ好友,以购买机票为由骗取刘先生1.8万元。

2017年5月10日,被告人周某和周某朗在古亭大道春苑路某出租房内,冒充某公司高管获得该公司财务人员王女士的信任,后以向顾客汇保证金及合同款为由,骗取王女士转款2.3万元。同年6月1日,周某、周某朗、周某明3人又在出租屋内重施故伎,冒充陕西省神木县某工程机械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向顾客汇保证金及合同款为由,骗取该公司财务人员任女士5.1万元。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2017年6月1日,被告人周某宾在明知是周某等人实施诈骗所得的赃款后,仍帮助周某转移3.8万元,并收取500元好处费。同年6月20日21时许,办案民警在社湾村某私人房门口将周某、周某宾等4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一男子不惜借高利贷“入伙”

归案后,据周某交代,他和周某朗在2016年11月就开始做QQ诈骗了,周某明和周某宾是后来加入的。周某说,他的诈骗手段是跟朋友学的,然后他还教会了周某朗,而周某明在加入时已经了解一些诈骗手段,但具体的操作也是他和周某朗教的。周某还交代,诈骗所用的前期工具是他购买的,房子也是他租的。

被告人周某宾则交代,在加入周某等人之前,自己还借了1万元高利贷作为诈骗的成本,他用这1万元购买了实施诈骗用的手机卡,也付了油钱和房租。周某宾说,由于自己不会打字,他并没有参与QQ诈骗的具体操作,只是负责其他人的日常起居,但他们事前商量好,如果诈骗成功,赃款由大家平分。周某等人也证实周某宾没有参与具体的诈骗操作。

4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请求轻判

公诉机关认定,在上述诈骗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周某诈骗的金额共计9.2万元,周某朗诈骗的金额共计7.4万元,周某明诈骗的金额共计5.1万元。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周某、周某朗、周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宾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予以转移,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周某判处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周某朗判处4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周某明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周某宾判处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面对上述指控,4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但除周某宾对量刑没有异议外,其余3人均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过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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