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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 利用木马病毒 盗刷他人69万 一男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南国早报 2017-08-02 16:49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通讯员陈冬玲记者蒋文跃)宾阳男子王某林伙同他人购买木马病毒,通过发送短信截获他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然后再通过木马拦截验证码,盗刷他人银行卡存款69万余元。日前,宾阳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林有期徒刑15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林,现年32岁,2015年11月起,王某林伙同另一男子租用位于宾阳县宾州镇广源路商贸城一房屋实施网络诈骗。王某林与同伙通过网络向QQ昵称为“起点”的男子购买木马病毒,后将木马病毒编制成短信,通过手机发送到他人手机上。

手机用户收到短信后,若机主点击短信的木马链接,木马病毒即自动在手机上安装木马程序,盗取手机用户的通讯录、短信,并将通讯录、短信发送到被告人王某林绑定的邮箱中。王某林与同伙通过截获的通讯录、短信筛选查询到他人的银行卡、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通过木马拦截验证码的方法,在网络上盗刷他人银行卡用于充值话费返现。

审理查明,两人于2016年2月28日盗刷被害人梁某的银行卡1700元;自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5月12日止,两人获得违法所得共计69万多元;非法获取公民通信内容、财产信息等个人信息共计7627组。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林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骗取钱财非法获利69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且被告人又通过发送木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公民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防范社交账号被盗,一旦发现被盗,应第一时间申诉取回并向好友发送提示信息;不要点击陌生短信中的网址链接,相互之间发送短信若有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信息,应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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