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房中制火药女子被判刑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张国锋 通讯员 杨帆)大胆女子为“致富”,竟在废弃的房屋中组织多人非法制造火药。21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决罗某秋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
201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在兴宾区小平阳镇和平村罗某秋的租房里缴获15.8斤疑似黑火药的物品及用于制造鞭炮的原材料和鞭炮一批。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在现场查获的15.8斤疑似黑火药的物品是烟火药。2016年3月25日罗某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宾阳县和吉镇平桥村的陈某山讲述,2011年其与妻子在兴宾区小平阳镇和平村委跟毛某录以及另外两家人租用房屋,用于住宿和存放鱼饲料。后来,他发现经营鱼塘没有利润,就开始转行做鞭炮半成品(空炮壳),但也没有赚到钱。于是,他和妻子将做鞭炮半成品的机器和部分鞭炮半成品暂时存放在租房里。2013年,宾阳县新桥镇新和村的妇女罗某秋找到他,并以1.5万元的价格将8台制作鞭炮半成品的机器、鞭炮半成品及材料全部收购。
罗某秋交代,2014年12月开始,她以1000元/间的价格租下兴宾区小平阳镇一个鱼塘边的6间旧房屋,并雇请甘某明、张某秀、苏某平、蒙某燕、方某容等人,在没有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秋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罗某秋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被雇请的甘某明等人均行政处罚。而被扣押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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