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鸟防自家粮食被吃 为啥犯了法?经检察长释法说理,村民同意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本报讯(王思卉 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也感谢检察长的释法说理,我将引以为戒,保证今后再也不非法捕鸟了。”近日,在收到营山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时,被不起诉人宁某真诚悔悟道。
2021年3月,营山县某乡镇村民宁某为防止鸟类偷食自家粮食,便在自家院内使用粘网非法猎捕了2只金翅雀和彩鹬。经鉴定,涉案的野生鸟均为国家保护中有益的、有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使用的粘网被认定为禁猎工具。后公安机关以宁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至营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野鸟要偷吃庄稼,我肯定要架网捕它啊!”“我没错,凭什么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宁某的极度不配合让该案承办检察官蒋文虎十分苦恼,案件一时间陷入僵局。蒋文虎思虑后将情况如实向该院检察长蒙洪平进行了汇报。
今年3月22日,蒙洪平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了当事人宁某。面对情绪激动的宁某,蒙洪平决定换位思考、以情暖心,先做宁某的思想工作。“你今年多少岁了?身体怎么样?家里种了多少庄稼?养了几头猪?”蒙洪平亲切的话语,使宁某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戒备。见宁某情绪不再抵触,蒙洪平开始向其释法说理,耐心解释其张网捕鸟的行为是在全年禁猎期内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涉嫌刑事犯罪。宁某最终被蒙洪平的真诚、专业打动,表示愿意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认罪认罚。同时还表示回去后愿意担当法治宣传志愿者,动员村民们一起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绿水青山。
营山县检察院认为,宁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宁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从轻处罚情节、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小,该院依法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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