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地下出警队”33 人受审

四川法制报 2021-12-02 00:57 大字

本报讯(赵英颖 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11月29日上午9时,南充中院公开庭审以罗某华为首的3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南充中院院长欧阳丹东担任审判长,南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利平出庭支持公诉。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庭审将持续一周时间。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罗某华纠结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将在营山县的李某智砍成重伤;2007年,罗某华一伙又将“叛变”组织的小弟李某辉砍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05年起,罗某华通过收小弟、拜大哥、收干儿子等方式,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人等作为组织成员,先后通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暴力犯罪,在营山县树立非法权威,造成重大影响,造成1人死亡、8人重伤、9人轻伤、6人轻微伤。

2005年以来,罗某华等人先后通过组织卖淫、聚众赌博、骗取贷款、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等手段豢养组织成员并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其中骗取贷款400余万元,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获利680余万元,形成多达几十人,并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庭审中,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南充中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未委托辩护的16名被告人指定了援助律师。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以来,南充全市法院共审理涉黑恶案件60件5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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