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 错发4万元工资咋办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私营企业老板何某在向员工发放工资时, 误将以前在自己企业打过工的王某红当成了员工王某容, 遂将本该王某容所有的4万元工资通过手机银行转到了王某红的账户上。记者3月16日获悉, 营山县人民法院近日以不当得利判决被告王某红将4万元返还原告何某。
52岁的王某红曾在何某的企业务工, 因此何某的手机内存有王某红的转账信息。去年8月27日,何某在向员工王某容发放工资时, 错误点击到王某红的名字上, 将本应属于王某容的4万元工资错误地发到了王某红账户上。 当天下午何某发现转账错误后,向王某红索要转账款4万元,但王某红均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去年9月3日,何某将王某红起诉到营山县法院, 请求判决被告返还不当利益4万元。被告王某红没有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经法院查询,何某将4万元转到王某红的工商银行账户上后, 当天王某红分5次将4万元全部取走, 查询时其银行卡余额仅有0.69元。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王某红获得的该4万元属于不当得利。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红在本判决生效后向何某返还不当得利4万元,逾期将按相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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