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副院长 五男子分文未得翻了船

南充晚报 2019-12-05 05:08 大字

广安市5名男子相互勾结,对营山县某医院副院长敲诈勒索20万元。 受害人报警后,最终这伙人一分钱没得到, 却翻了船。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对这桩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判决。

呼朋唤友 暗中密谋

广安市的朱颜, 中专毕业后在成都某医药公司推销药品。2016年,他在营山县某医院推销药品时, 认识了该院副院长林莽。 并在这家医院卖出了几批次药品,为了表示感谢,朱颜向林莽支付了一些回扣。 但让林莽没有想到的是 , 朱颜在向自己支付回扣时,暗中用手机录了音。

后来朱颜再到这家医院推销药品时,因为管理严格,林莽帮不上忙,朱颜碰了几次壁,心中十分窝火。2018年夏天,朱颜沉迷赌博,输了不少钱,还欠下了一屁股债。 每天被多路债主逼得焦头烂额, 朱颜不得不动起了歪脑筋, 便把目标定在了林莽身上。

2018年8月7日中午,朱颜特地把好友白轩约到广安一家酒馆吃饭,准备和他联手敲诈林莽。白轩在广安某餐厅当厨师,平时与朱颜交往比较频繁,他答应和朱颜合作,搞点“外快”。

白轩表示做这事人手少了不行,建议再找几个人。 经朱颜同意后,白轩便打电话邀约平时过从甚密的三位酒肉朋友王琅、张光和陈团参加。

前往营山 实施敲诈

2018年8月9日, 朱颜、 白轩、王琅、张光、陈团等5人在广安市会合,并敲定了具体作案事宜。8月10日上午, 朱颜驾驶租用的陕A牌照的小车,搭载白轩等4人,来到营山。因当天林莽没在医院上班,5人扑了空,只好住进营山县一家酒店。8月11日上午,朱颜用酒店客房的电脑,字斟句酌写了一封反映林莽的举报信,存进U盘, 让陈团和张光拿到县城一家打字复印店,制作了一封举报信。

朱颜把举报信交给白轩,安排他和林莽联系。白轩随后拨通了林莽的电话,“你是谁?”“我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手里有一份你的负面材料,如果交上去,你恐怕会丢工作,还要被关进去。你不想先看看吗?”林莽明白了对方的意图,提出先看一下材料再说。二人在电话中约定白轩把举报信送到县城某茶坊, 与林莽见面。随后白轩与王琅将举报信带到那家茶坊,交给了林莽。

此后,5人退房返回广安。 在途中, 白轩接到了林莽打来的电话,询问他用什么办法处理此事。坐在白轩身边的朱颜已听见了林莽的话,便伸出两根指头,悄悄对白轩说:“要这个数。”白轩会意,便向林莽表示:“你给个20万吧, 我们会暂时按兵不动,不然就把举报信交上去。” 林莽说他没有这么多钱, 希望对方减少一些数目。双方通过讨价还价,最后确定勒索金额为8万元。

罪行败露 锒铛入狱

朱颜担心白轩吃独食, 自己什么也没捞到,8月12日,他又从幕后跳到前台,亲自给林莽打电话,要他尽快把8万元给了。8月12日和13日, 朱颜和白轩多次给林莽打电话,对他进行要挟和勒索,朱颜又把一张银行卡的账号发给林莽, 要他把钱打到指定的账户上。林莽故意周旋和拖延,在稳住朱颜和白轩的同时, 向公安机关报了案。8月13日晚,朱颜、白轩正在美滋滋地等待林莽打款时, 突然营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找上门来,他们最终没有得到一分钱,却被一副冰冷的手铐锁住了双腕。8月16日,王琅经传唤主动到案。

营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朱颜、白轩、王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日前,该院依法判处朱颜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白轩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琅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张光和陈团另案处理。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敲诈勒索如何量刑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云(系四川省优秀律师、 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本案即属于敲诈勒索,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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