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蓝天行动”
今年以来,营山县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十条”,督促和协同住建、经科、国土、运管、农牧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深入推进“蓝天行动”。大力开展扬尘、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油烟、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秸秆禁烧工作。经过集中整治,6月以来,大气6项考核指标均有较大改善,大气综合指数排位在全市6个县(市)中居中或偏上名次。
加强水污染治理。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十条”,督促和协同发投公司、代建办、水务和农业农村等单位和乡镇(街道)加强水污染治理。开展了为期45天的沿河污染源清理工作,制定了流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设置了112个乡镇出入境考核断面,制定了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督促推进城西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了小桥、骆市、黄渡、东升、三兴扩能及管网改造项目,对流域13个乡镇场镇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完成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强执法监管。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加强巡察和监测,及时处置环境风险隐患,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严处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高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总体符合整改方案要求。通过环保督察,有力推动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严格环保行政审批。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建设有影响力的山水田园城市和川渝合作示范县的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审批,既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又充分发挥好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作用。积极到省、市环保部门汇报和协调需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作,促进了顺蓬营一级公路、精丰机械等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认真开展污染源排查。加强污染治理科技支撑结合正在开展的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相关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水、大气等污染源排查,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了污染源档案和突出污染问题台账,细化分解了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邀请生态环境专家,聘请第三方环保专业机构到该县实地调查水、大气等污染现状,分析污染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编制污染防治方案,使污染防治工作精准、高效、有的放矢。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履行“一把手”和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同环境保护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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