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被发现 90后男子“九进宫”

南充晚报 2019-08-22 09:29 大字

本报讯 营山县青年男子李某,曾因犯盗窃和故意伤害罪先后8次被判刑,但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 重操旧业入室盗窃, 近日被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出生于1992年的李某, 自2011年到2017年, 每年均因盗窃入狱一次,而且在2017年还因故意伤害服刑一次。2018年, 他在嘉陵区入室盗窃时被发现,后被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至此,27岁的他已9次入狱。

2018年8月6日凌晨6时许,李某来到嘉陵区任某家外,发现大门未关,遂进入室内盗窃, 李某在任某睡觉的卧室翻找财物时将任某惊醒,任某见状大喊抓贼,李某向屋外逃跑, 任某睡在客厅的儿子何某听见呼喊后,起身抓住李某,但被李某挣脱,接着李某顺着楼梯往楼下跑,何某继续追赶,在二、三楼的楼梯间将李某追上, 李某为了逃跑就从楼道墙上的消防栓处拿起一块石块, 做出要砸何某的样子,何某见状后躲闪,李某趁机跑出小区,并将拿的石块随手丢弃。当天李某被抓获归案。

嘉陵区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入户盗窃时被被害人发现,遂而逃跑,并未盗得任何财物,系盗窃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该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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