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南充日报 2019-01-24 05:32 大字

为给社会公众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查处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我大队在事故多发路段和主城区道路增设了交通电子监控系统,为规范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车辆违法信息的范围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3条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4项);

3.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一款第3项);

4.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5.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1项);

6.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7.大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主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

二、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点位

禁左点位:

绥安大道高速路口禁左、翠屏西路与大南街交会路口禁左、翠屏西路与文昌街交会路口禁左;

测速点位:

星火与西桥交会处(定点测速)、星火与渠县交会处(定点测速)、骆柏路燕垭口(区间测速)、营山到新店黄柳垭处(区间测速)、营星路茶盘乡水库陡坡(区间测速)、回龙镇到增产乡六方村处(定点测速)、204省道与渠县交会处(定点测速)、204省道渌井与蓬安交会处(定点测速)、咸安大道(区间测速);

电子警察点位:

复兴桥路口、营山职高路口、上锦城路口、民政局路口、天悦府路口、翠屏中路与纸市街交叉路口、复兴路与复兴二街交叉路口、芙蓉大道与文运路交叉路口、芙蓉大道与永安大道交叉路口、永安大道与望城路交叉路口、永安大道与红光街交叉路口、新民路与保真路交叉路口、西月湖大门。

三、启用时间

新增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提高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乱停乱放、随意调头,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安全提示参与交通,为营造平安交通、和谐交通、有序交通、进一步建设“平安营山”共同努力。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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