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助力农民工讨薪
“我以后一定按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感谢检察官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2018年9月12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斌面对办案检察官说道。
2017年11月,王斌从一承建商处承包到营山县云凤小学白塔新校区的部分劳务工程,2018年春节期间,承建商向王斌支付了100多万元工程款用于工人工资发放,王斌将其中部分资金挪作他用,伪造了工资表单对资金进行隐匿,未足额兑现工人工资。直到2018年6月,王斌仍然拖欠工人工资50余万元。
营山县公安局将该案提请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经过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王斌应该有能力支付50余万元的工人工资,遂多次对王斌进行政策、法律宣传,劝其筹资支付工人工资,并向其说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并与王斌家属联系,向他们讲明事件的利害关系,最终王斌及其家属主动筹资支付工人工资。于2018年9月12日将筹措的50余万元交给营山县公安局进行监管,用于发放工人工资。随后,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斌作出构罪不捕的决定。
(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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