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鸿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的公告
鸿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4月8日与营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新建玻璃陶瓷制品项目合同,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位于营山县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孵化园2号楼4400平方米,新建电子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光电产品及手机配件等研发生产项目。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你于2017年11月擅自搬离设备。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等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到营山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逾期不到视为自行解除合同。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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