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鸿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的公告

南充日报 2018-05-16 03:55 大字

鸿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4月8日与营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新建玻璃陶瓷制品项目合同,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位于营山县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孵化园2号楼4400平方米,新建电子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光电产品及手机配件等研发生产项目。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你于2017年11月擅自搬离设备。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等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到营山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逾期不到视为自行解除合同。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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