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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渠县人民法院有这么一个人法官们说他是身边的好搭档

达州日报 2016-07-07 22:15 大字

在渠县人民法院,有这么一个人,法官们说他是身边的“好搭档”,法警们说他是身边的“好老师”,他就是渠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刘京。在法警岗位上默默奉献17载的刘京,在得到同事们一致点赞的同时,也收获了沉甸甸的荣誉——“勤廉双优年度之星”、“优秀党支部书记”、“渠县十大孝星”、“达州市十佳政法干警”、“全国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用担当守护公平

1999年,刘京从部队转业到渠县人民法院工作,成为了一名光荣的法警。为弥补专业知识的匮乏和文化修养的不足,17年间,刘京一刻也没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体能锻炼。

“警卫法庭、提押嫌犯、传递证据、协助执行,是法警天然的使命。”刘京介绍说,就是这些看似平常的工作,却都需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时刻的警惕感确保万无一失。若稍有闪失,也许就会出现嫌犯脱逃、当事人自残甚至伤害司法人员的事情。

早年间,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就险些发生意外。庭审时,女方情绪激动,突然愤怒地向男方扑去。刘京见状,马上用身体隔开两人,并将女方控制住。孰料,女方又趁人不备,从包里拿出一瓶不明液体,扬手准备喝下去。刘京马上扑上前去,奋力将不明液体从女方手里夺下。事后才知道,那是一瓶剧毒农药,如果不及时制止,后果将不堪设想。

一场突发事件就此避免,庭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从警17年,刘京也记不清处理过多少起法庭突发事件。每次处置突发事件,他都冲在最前面,妥善处置险情,圆满完成任务。

用公平擦亮法徽

“作为一名法警,不仅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还要对群众有着深厚感情。”刘京说,在协助执行工作中,也许只需一个笑脸、一句问候,就会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的人性光辉。

渠县涌兴镇村民刘某某,在一次送货途中,不幸遭遇翻车,导致被截去一只下肢,就此丧失了劳动能力。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责任方应给付刘某某几十万元的赔偿。然而判决后,被执行方规避执行,以致刘某某一直拿不到赔偿款,为此他不断上访。

为劝说刘某某息访,刘京和同事接访时为他端水送饭,并承诺将加大执行力度,尽快让被执行方兑现赔偿款。了解到刘某某家庭困难,刘京向院领导汇报后,为刘某某申请到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在随后的三个多月跑重庆、到成都,费尽周折找到了被执行人,最终将赔偿款送到了刘某某的手里。

用孝心传递美德

铁骨铮铮的另一面,是刘京的孝心柔情。

五兄妹中,刘京的四个妹妹都已远嫁他乡,照顾年过7旬父母的责任自然就落在了刘京的肩上。然而,由于其父亲怕影响他的工作,坚决不同意从广安市营山县的老家搬到渠县与刘京一起居住。

2010年中秋节的第二天,刘京的父亲因急发脑梗塞在营山县人民医院抢救,随后昏迷了二十天。最终,刘京用自己的孝心从死神的手中夺回了父亲的生命,但父亲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从那时起,刘京就一边忙于工作,一边忙于照料父亲。每逢周末假日,不论严寒酷暑,还是刮风下雨,他都要赶回老家照顾父亲,给父亲喂饭喂药、洗澡洗衣、理疗按摩。

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可刘京却六年如一日,照顾着父亲,呵护着父亲。听见他嘶吼,就知道父亲不舒服了;看见他摇床,就知道父亲饿了;瞧着他拍打,就明白父亲想起来坐一坐……他的事迹感动了乡邻,他也由此被渠县县委、县政府评为“渠县孝星”。

刘京说,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只要尽到了职责,只要付出了真诚,就一定问心无愧!

□特约记者 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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