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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中院:执行“铁拳”这样练成

华西都市报 2016-06-28 15:06 大字

“涉民生”执行兑现会。

近年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对老赖的信用惩戒力度,施行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及执行线索管理制度,开展“涉民生案件”等各类专项执行活动,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先后荣获“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一等奖”、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惩戒:

老赖无法“躲猫猫”

2013年1月,任某驾驶二轮摩托经过嘉陵区某拐弯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倒地后撞上路人赵某,造成赵某受伤。经鉴定,任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除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外,任某还需赔付赵某各项损失89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任某拒不履行赔付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任某长期外出躲避,嘉陵区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3月,任某准备坐飞机从深圳回老家,却被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能购买机票。

无奈之下,任某联系嘉陵区法院执行局,表示愿意还款,并立即让在南充的家属到法院交了执行款。

“只要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黑名单\’记录。”南充中院执行局局长龚晓虎告诉记者,2015 年以来,全市法院7468名老赖,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他们在银行贷款、置产置业、乘飞机坐高铁、出国出境等方面受限。

透明:

申请人权利拉“清单”

“法院工作真是透明,申请执行后,给我发了一个‘权利清单\’,让我知道执行到了哪个环节,我该做哪些事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大厅,当事人王某向记者出示了法院发放的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脸上露出满意的微笑。

去年年底,王某与包工头刘某的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在营山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后,刘某并未按期支付案款。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营山法院当即向其发放了由南充中院统一制作的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

从这份清单上可以看到在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兑付、失信惩戒、执行终结等重要环节中,表明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申请执行权、申请保全权、申请回避权、执行进展知情权、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权、案款兑付权、以物抵债权、执行异议权、执行复议权等15项重要权利。

自去年5月1日出台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以来,全市法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权利清单8400余份。营山、西充等县区法院还在法院执行大厅内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权利清单内容等规定,让申请执行人在立案时就知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

规范:

财产线索制度化管理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财产线索管理,规范执行行为,我院还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财产线索的管理制度(试行)》。”龚晓虎表示。

“按照统一管理、及时备案、跟踪督办、严格保密的原则,我院规定,财产线索管理员应逐件记录反映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财产线索的具体情况等基本信息;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必要的甄别,避免虚假等现象发生。”龚晓虎说。

该制度规定,法院会不定期公布执行案件的情况,申请执行人、社会公众均可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承办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时,一并送达提供案件线索通知书。

该制度明确,凡申请执行人或群众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该制度还规定,若在案件线索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不按规定程序移交、接收、管理财产线索;违反保密纪律,泄露财产线索情况;压、瞒、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财产线索材料;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借阅财产线索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对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进行清单化管理,对案件财产线索进行制度化管理,有助于破解执行难。希望全市法院能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题。”南充中院院长王邦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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