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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无证绿色食品 投诉人获赔

广安日报 2015-12-08 03:47 大字

12月4日,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工商局获悉,一网店宣传食品存在欺诈行为,陈某投诉获得500元赔偿。

营山县人许某,于2013年6月28日在四川某大学读书时,利用本人身份证在某网注册了一家网店。同年8月,该网店正式运营,主要经营干杂和调味品等。

随后,许某在未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在网店的产品介绍里擅自以“真正绿色食品”进行宣传。

深圳市人陈某于今年11月6日在该网店以每包4.99元的价格,购买“野山椒泡菜”一包。收货后,陈某觉得该产品与在网上宣传的不一致,随后以该网店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便投诉到南充市工商局。

11月18日,营山县工商局收到了南充市工商局转来的投诉,及时展开调查。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共识:由许某赔偿陈某购买商品的费用及邮资共12.99元,另对陈某增加赔偿500元。目前,许某已履行上述赔偿义务,陈某表示放弃其他诉求。该局就处理情况也向陈某邮寄了书面回复。

据悉,许某属于假冒绿色食品名义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鉴于许某已将不适当的宣传内容删除,并主动承担相关责任,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且许某于2014年毕业后自主创业,对国家的相关规定了解得也还不够。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其批评教育后,不予行政处罚。

(李永辉 南充晚报记者 马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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