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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工商局成功处置一起虚假宣传案件

四川经济日报 2015-12-09 00:09 大字

购回的商品说明不实,没想到网上的“真正绿色食品”竟然是虚假宣传。近日,记者在营山县工商局获悉,网店宣传食品存在欺诈行为,陈某投诉获得500元赔偿。

营山县籍许某,于2013年6月28日在四川某大学读书期间,利用本人身份证件在某网站注册了一家名为“天府干货调料食品店”的网店。同年8月,网店正式运营,主要经营干杂和调味品等。随后,许某在未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在网店的产品介绍里擅自以“真正绿色食品”内容进行宣传销售,从而误导消费者。深圳市投诉人陈某于今年11月6日在该网店以每包4.99元的价格购买“野山椒泡菜”一包,收货后,陈某觉得该产品与在网上宣传的不一致,随后以该网店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投诉到南充市工商局。

11月18日,营山县工商局收到了南充市工商局转来的投诉后,及时展开调查,通过电话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共识:由网店许某赔偿投诉人陈某购买商品的费用及邮资共计12.99元,另对陈某增加赔偿500元。目前,被投诉人已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投诉人表示放弃其他诉求。该局就处理情况也向投诉人邮寄了书面回复。

据悉,许某在未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在网店的产品介绍里以“真正绿色食品”内容进行宣传销售,属于假冒绿色食品名义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鉴于被投诉人已将不适当的宣传内容删除,并主动承担相关责任,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且被投诉人于2014年从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对国家的相关规定了解得还不够,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其批评教育后不予行政处罚。

(李永辉龙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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