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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施工挖断天然气管 两人被判刑

南充日报 2015-07-27 19:04 大字

本报讯(唐海奎 杨汉国)作为建筑公司安排平整场地的员工,明知地下有天然气主管道经过,仍然冒险违章作业,最终酿成一场重大责任事故。7月24日,笔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某、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兰某、李某分别是某建筑公司施工人员、装载机驾驶员。今年4月3日晚7时许,两人在营山县城南镇境内平整建设项目场地时,明知施工地点有广安至营山县城的天然气输供气主管道经过,仍然冒险违章作业。最终致使天然气管道破损,并导致燃气泄漏,造成县城居民、企业供气中断26小时,县城至星火镇路段交通中断5小时。事发后,兰某、李某知道自己撞下了大祸,在现场等候警察到场处置。两人当晚被营山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传讯留置,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25日,两人所在建筑公司与营山县天然气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6月23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兰某、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7月2日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兰某、李某如实供述,并自认有罪。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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