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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驾车逃逸听人劝投案自首

南充日报 2015-01-08 20: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郭丹)轿车司机撞飞一辆摩托车,因害怕担责逃离现场,后又主动投案自首。昨日,记者获悉,营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肇事司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王某是宁夏人,今年33岁。2014年5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他驾驶一辆小轿车,从营山县安化乡出发,前往新店镇。上午11时30分,他驾车路过新店镇9村境内的一个弯道时,王某突然发现前方约10米远处,有一辆摩托车正相向而来。慌乱中,王某急忙踩住刹车,对面的摩托车也在采取措施,但是,因车速过快,王某的轿车没能刹住。只听到“砰”的一声巨响,摩托车被轿车撞飞10多米远,摩托车驾驶员因脑部重伤,当场死亡。事发后,王某的脑子里一片空白,他没有下车,也没有报警,继续驾车往前开。逃离现场3公里后,王某回到他所在的工程队监理组。停下车,他在车里坐了五六分钟后,才慢慢回过神来。这时,一同事见他的车被撞,就上前询问:“刚才安化那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你是不是从安化过来?”此时,王某便向同事承认自己就是肇事司机。“赶紧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事立即劝王某主动投案。王某拨打了“110”和“120”报警电话后,和同事一同赶往事发现场。事故发生后,王某和死者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他赔给死者家属66万元,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他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一审判处肇事司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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