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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工作人员受贿滥用职权获刑8年

华西都市报 2015-01-16 08:29 大字

华西城市读本讯(唐海奎 记者 刘虎)南充市营山县房管局一工作人员,在履行测绘职务过程中,收取多人“孝敬”的好处费21万元,先后17次为被拆迁户虚增房屋面积,致使国家财产损失近百万元。2015年1月14日下午,营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因受贿、滥用职权,该工作人员被判刑。

朱某,31岁,系营山县房管局工作人员。2009年至2012年,营山县房管局指派朱某对营山县白塔片区被拆迁房屋进行面积测绘。在此期间,朱某先后17次越权为被拆迁户虚增房屋面积,致使国家财产损失973273元,从中收取多人贿赂款共计2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朱某滥用职权,为被拆迁户虚增房屋面积,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同时对其所退受贿赃款21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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