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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交通秩序 营造良好城市形象

南充日报 2014-10-27 18:45 大字

  • ●鲜润

    为规范县城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位,营山县交警、城管等执法人员组成交通整治队伍,对老城区主要街道车辆乱停乱放、违反禁行或限行规定、脏车入城污染街道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打造“一纵两横”快速通道

    近日,营山县城改造后的街道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人们眼前,可市民发现,一些路段没有划停车位。

    “随着城市人口和车辆的增多,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为有效缓解这一问题,将县城的‘一纵两横\’街道划定为城区快速通道。”营山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建华说,“一纵”为从西干道一段、外西街、正西街、正东街,至磨子街中医院止,“两横”分别为文林路、模范街和新北路,大南街和大北街。

    据介绍,为了提高通行能力,外西街、正西街、正东街、磨子街、模范街和文林路等街道没有规划停车位,人行道禁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而新北路、大南街和大北街因有不少医院、学校、银行,因此划定了一些停车位。同时,在二类街道和老城区的一些小区增设了停车位,方便车主停车。

    “在城区快速通道上,车辆不得违反规定停车,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禁止驶入,违者一律处罚。”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向李说。

    向李提醒广大车主,在县城办事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或步行,如驾车外出,须将车辆停在划定的停车位。

    违反交通法规将严格处罚

    10月23日上午,记者在正西街看到,交警、城管执法人员对在人行道停放摩托车的车主进行规劝。

    据了解,对于违规停车的,执法人员先是要求驾驶员将所驾车辆驶离现场,并给予口头警告;如果驾驶员不在现场,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将会被执法人员拖离现场,并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处罚款50元至200元;小车在城区快速通道上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将被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律实施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其他路段,小车不到划定泊位停车的,一律处罚款50元。

    此次集中整治,营山县交通整治办公室抽调交警、城管执法人员50余人,组成7个巡逻管控组和一个拖车组,每天从8时到22时不间断巡逻,主要查处乱停乱放以及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行为。

    据了解,此次行动中,执法人员先是借助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在街道设置了标志标牌,从10月13日开始逐街推进,如今,“一纵两横”街道已开始全面整治。

    整治将持续进行

    “改造后的老城区街道十分美观,乱停乱放的确煞风景。以前,西街菜市口经常停放着各种车辆,连行人过路都成问题。通过集中整治,现在基本上看不到乱停乱放的现象了。”市民宋兴超告诉记者。

    10月24日,记者在外西街、正西街、正东街、文林路等已完成升级改造的路段看见,人行道上,难觅车辆的踪影,显得井然有序。交警、城管执法人员不停在街面巡查,一旦发现乱停乱放的车辆,立即进行处理。记者见到了不少被拖走的违规停放的摩托车,一些市民前来接受处罚并取走车辆。

    “现在,每天发现的乱停乱放行为相比整治初期,已明显减少,开始整治时,最多的时候,一天拖走了80余辆摩托车,如今,一天也就20辆左右。”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吴涛说,“市民素质不断提升,文明出行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生活会更美好。”

    据县交警大队队长杨勇介绍,为确保老城区车辆停放有序不反弹,县交通整治办将持续推进整治行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规劝车主文明停车,全力营造秩序井然的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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