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盗窃“二进宫”
华西城市读本讯(唐海奎 记者 刘虎)南充市蓬安县一男子李飞龙,曾因抢劫罪被判刑11年,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流窜到营山县多次盗窃。今年3月17日,他在营山县城翠屏公园塔子附件盗窃墙灯时,被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的民警抓获。9月19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李飞龙,蓬安县相如镇人,31岁。因犯抢劫罪,他于2001年被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刑满获释后,李飞龙不思悔改,今年2月份,他再次流窜到营山县城伺机作案。今年2月24日晚,李飞龙在营山县朗池镇新城路某大院楼下,盗走张某停放在该处的摩托车1辆,后以400元的价格卖与某米粉店老板康某。
吃到甜头的李飞龙,随后在营山县朗池镇多次作案,偷取摩托车3辆、电瓶车1辆。今年3月17日凌晨,李飞龙在营山县翠屏公园塔子附近盗窃墙灯11盏,群众发现后报了警,民警当场将其抓获。
2014年8月6日,检察机关指控李飞龙犯盗窃罪,向南充市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营山县法院受理后,认为李飞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累计人民币13092.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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