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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迁走户口 要归还退耕还林地吗?

达州晚报 2014-01-15 14:48 大字

本报讯 “我堂兄当上门女婿后就把户口迁走了,那么,其名下的林业退耕还林款还有‘份\’吗?”昨日,渠县鹤林乡新桥村5组村民杨仁全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来电咨询。

据杨仁全介绍,他堂兄在三四岁时父母就生病死亡,随后跟他父母生活,成人后单独分了户。在该村,堂兄名下有7分责任地,2002年规划了7分面积的退耕还林,2003年由渠县人民政府、渠县林业局颁发了林权证。同时,其堂兄从2002年规划后就开始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至今仍还在享受退耕还林款。

杨仁全说,2007年,其堂兄经人介绍到南充市营山县灵鹫镇19村去当上门女婿,随后将户口迁走,但在当地没有分任何田土。如今当地村民不断热议,其堂兄的户籍迁走就不该再享受退耕还林款,让村委会把其名下的7分退耕还林地归还集体,再由大家平均分配。

对此,杨仁全表示,林权证上明明白白记载着树木、林业使用权70年不变。那么,村民的说法是否有道理呢?堂兄户口迁走后其名下的退耕还林地究竟该不该交给集体?

昨日上午,帮办记者联系了渠县鹤林乡新桥村村委会,该村村支书杨小康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现在退耕还林政策,一年每亩退耕还林款为125元,当事人7分地每年有80多元。杨书记表示,该村是有一些村民向村委会反映,收回当事村民的林权地,但村委会专门咨询了乡政府分管农业的干部,乡干部明确作了回复,凡是农民只能在一方占用土地,当事人户口迁走后,在当地没有分到田土,故当事人的林权地不予收回。

杨书记还解释称,如果从农村迁到非农户口,则要收回当事人的田土归集体所有,再分配给其他村民。最后,杨书记表示,请当事人放心,其退耕还林款有关部门每年会如数发放的。同时,他们村委会还会向其他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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