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娃儿改名字 须经父母双方同意

南充晚报 2021-02-24 00:53 大字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徐朝江 特约记者 杨强)“我和孩子爸爸感情破裂, 想给孩子改名, 派出所为何不同意?”2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市长信箱经办部门获悉, 就仪陇一女士反映想给孩子改名问题, 仪陇警方表示, 申请变更小孩姓名必须要小孩亲生父母双方均同意, 不能单方申请给小孩改名。

“我是一名单亲妈妈,现在孩子3个月了。我和孩子的爸爸没有扯结婚证, 现在孩子从出生就跟着我,户口也上在我家的,孩子父亲至今一分钱抚养费没给,他口头同意给孩子改名, 但却拒绝到场……”近期,仪陇一女士网上致信市政府市长信箱反映, 她与前男友分手后, 现要组合新的家庭, 想更改与前男友所生孩子的姓名,当地派出所却不同意。

对此, 仪陇县公安局调查后表示,按相关政策规定,变更小孩姓名必须经小孩亲生父母双方均同意,再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批准后方可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另一方不同意, 公安机关按规定不能批准变更小孩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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