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窗撬护栏 啥都没偷到照样获刑
庭审中,周洋(化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只是以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为由进行了辩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而周洋口中的被害人损失,其实指的是被他撬坏的防护栏……
■冯凤琼刘亚东记者邓勇
1992年出生的周洋,南充市人,住在绵阳市高新区。别看年纪不大,周洋的“经历”可是十分丰富:2010年,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4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2019年12月12日才刑满释放。
然而,周洋并没有洗心革面,因为没钱,又一次产生了盗窃的想法。今年3月3日下午,周洋翻墙进入高新区一学校的教师公寓,并翻窗进入其中一套住房,由于该房屋为清水房,周洋未能盗得财物。随后,周洋又将目光瞄准另一户,在敲门确定该户家中无人后,撬开防护栏,准备通过厨房窗户进入,不料被刚回家的户主黄某某发现。在逃离过程中,周洋被群众挡获,案发后,周洋对黄某某家损坏的防护栏进行了修复。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洋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洋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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