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变身结婚证 用于借款引发纠纷

南充晚报 2020-07-29 01:00 大字

李某状告汪某和蒲某, 并出示了二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声称夫妇俩借款不还。 但蒲某否认与汪某结婚,向法院提交了自己与前夫的离婚证,并称汪某借款与自己无关。 但法院发现汪某与蒲某的结婚证复印件正是用她和前夫的离婚证伪造的, 判决蒲某偿还李某部分借款。

提供结婚证借款 两次借款显示84万元

2013年5月6日,仪陇男子汪某、 女子蒲某向高坪男子李某借款64万元,并出示了二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当天由汪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注明:借到李某现金64万元,落款署名为汪某。 李某通过南充市商业银行向汪某转款13万元,通过建设银行向蒲某转款27万元。“这两笔款加起来共40万元,其余24万元是向他们交付的现金。” 李某说。2013年6月7日,李某再次通过建设银行向蒲某转款20万元。

后因汪某和蒲某没有偿还借款,李某将二人起诉到高坪区法院,请求判令二人偿还自己的借款84万元及利息。

对簿公堂讨要债务 借款多少一片谜团

一审庭审时, 原告李某向法庭出示了汪某与蒲某的结婚证复印件,称二人是夫妻关系,共同向他借款。 但蒲某否认与汪某结婚, 说他们仅仅是男女朋友关系, 她只是向李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 为了方便他借款而已, 并向法庭提供了与前夫江某的离婚证, 以此证明并未与汪某结婚。但法院发现,汪某与蒲某的结婚证复印件正是用蒲某与前夫江某的离婚证伪造的。对此,蒲某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同时, 被告汪某承认他向李某出具了64万元借条,但声称仅借款2次,合计40万元,另外李某所说的交付现金的24万元实际上并没有收到, 是借款40万元的高额利息。而对于李某向蒲某通过建设银行转款的20万元,汪某称他并不知情,与自己无关,但蒲某却说,这笔20万元的借款是偿还汪某在黄某处借款5万元、廖某处借款15万元,并出示转账记录。 汪某否认欠黄某的钱,并称不认识黄某。

两笔借款共84万元, 但原被告三个人共三种说法, 一时之间法庭上蒙上了一层迷雾。

两次审理查明真相 判决各自偿还借款

高坪区法院一审认为,对于汪某出具借条的64万元借款, 李某仅提供了40万元的转账凭证,对于余额24万元,并未提供相关的资金来源,而蒲某、汪某对此予以否认, 一审认定为借到本金40万元。该40万元,审理中查明蒲某、汪某均知情,借款期间蒲某、汪某共同生活,蒲某、 汪某均不能证明资金的走向, 依法应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对于李某转账给蒲某的20万元, 蒲某称是用于偿还汪某的借款,并提供曾经向黄某、廖某转账的银行流水, 汪某予以否认, 故该20万元应由蒲某承担偿还责任。 该院一审判决汪某、 蒲某共同偿还李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 蒲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蒲某不服,上诉到南充中院。 南充中院二审认为,李某提出汪某、蒲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向其借款, 李某及汪某的陈述符合常情,同时,借条中的27万元系转款至蒲某账户,并由蒲某支取部分款额,表明该27万元蒲某能够实际占有、控制、支配,因此,应当认定蒲某对于该27万元借款明知且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 李某向汪某的转款13万元无证据证实蒲某明知且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 该借款应由李某承担。李某于2013年6月7日向蒲某转款20万元,李某主张蒲某偿还该借款,应予支持。

日前, 南充中院二审改判蒲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汪某、蒲某偿还李某借款27万元, 汪某偿还李某借款13万元及利息。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全 省 十 佳 律 师 事 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 一、 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二、书面协议内容合法全面。 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 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三、利息约定明确。四、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 本案当事人由于没注意上述事项,因此引发纠纷。

新闻推荐

全力以赴打赢防汛抗洪抢险硬仗

三河镇:筑牢防汛救援“红色堤坝"面对汛情,三河镇快速反应,立即组织镇村党员干部上堤搭棚驻守,筑牢防汛...

仪陇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仪陇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