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 3人被罚买鱼苗放流

南充晚报 2019-11-22 00:36 大字

为保护生态环境,恢复鱼类种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1月19日上午,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联合水产渔政局,开展了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向仪陇河岐山河段(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投放鱼苗125公斤。 此次鱼苗购买资金来源于该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交纳的生态修复资金。

活动现场, 该院民行部门干警和水产渔政局工作人员以及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共同将草鱼、 鲤鱼等鱼苗投放仪陇河中。

此前,3名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等国家禁止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今年9月,该院依法对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 诉请3名非法捕捞者出资购买鱼苗投放, 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这种“以补代罚”的方式,既让被告人受到了惩罚,又使破坏的生态得到修复,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 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陈梅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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