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考验期满 迷途少年圆大学梦

南充日报 2018-07-09 01:19 大字

本报讯(李斌)近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小泉(化名)附条件监督考察6个月期限届满。因小泉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决定对小泉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决定时,小泉连声感谢,在检察官、老师和母亲的关心和爱护下,他不仅重返校园,还如愿考上了某航空职业学院。

2017年7月某日,小泉为帮助朋友小许接回因家庭矛盾暂住娘家的妻子小群,邀约小元、小双、小于、小峰等人前往小群娘家。小许带头撞开门锁,试图强行带着小群,遭到小群及其父母的阻拦。小许等人对小群及其父赵某进行殴打,致使小群父女不同程度受伤。

该案于2017年9月移送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审查起诉,“护苗人”工作室检察官第一时间审查了公安机关对小泉制作的《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调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与小泉进行沟通。了解到案发前小泉系该县某中学高二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学习踏实认真,且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但因此次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学校停课,检察机关立即与所在学校取得联系,为达到帮教效果以及保障小泉的受教育权利,该院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协调,几经周折后小泉如愿返回校园学习。

经过全案审查,检察官认为小泉虽有召集多人参与打架的行为,但其实施殴打行为较轻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根据公安机关对小泉酌定情节调查情况以及案发至今小泉的悔罪表现制作的《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评定表》,评定分数为72分。

认定小泉具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在校高中学生,平时表现较好,家庭有监管条件,检察官建议对小泉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据此,该院对小泉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设定为6个月。

考察期内,检察官综合考量到小泉学业繁重且即将面临高考,又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的现实情况,充分利用“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平台”,签订包括该院与小泉(观护对象)、小泉母亲(监护人)以及观护员的《四方观护协议书》,对小泉进行在线观护。要求小泉在认真完成课业的同时,登录观护平台,在网上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并汇报思想动态。

在长达半年的考察期内,小泉不仅能认真完成观护系统内容,而且树立了积极健康的心态。目前小泉已顺利完成观护系统内容,并考取了某航空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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