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农牧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南充市天然水域禁渔的公告
为了有效保护南充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8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南充市2018年禁渔工作公告如下: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一)春季禁渔区范围、时间
春季禁渔区范围为南充市境内的天然水域,禁渔期为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全年禁渔
仪陇县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西充县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为全年。
二、禁渔内容: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饲养家禽,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渔获物。
三、禁渔期间,各县(市、区)应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挖沙采石、涉水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严厉整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四、禁渔期间,各县(市、区)农牧业局要进一步完善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渔政、公安执法合作,打击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五、禁渔期间,各县(市、区)应主动邀请媒体、环保志愿者参与禁渔行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各地举报电话如下:南充市农牧业局:8127899顺庆区:2222559 高坪区:3360202嘉陵区:3631050 南部县:5526323蓬安县:8622323 营山县:8080118西充县:4222678 仪陇县:7222993阆中市:6307808
特此公告。
南充市农牧业局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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