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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律援助中心协作办案农民工获得赔偿

南充日报 2017-06-12 10:51 大字
本报讯(龚海波)日前,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件,通过异地合作机制,帮助该县农民工成功得到工伤赔偿款。

仪陇县五棚乡农民饶某2014年受雇于广东东莞一家公司,从事搬运作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保险金。2016年10月13日,饶某上班时,叉车上的货物忽然掉落,砸伤他的头部和肩膀,治疗过程中花去医疗费41985.65元。公司支付了该笔费用。饶某出院后,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公司拒绝。饶某到东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但因缺失证据未获支持。

今年春节期间,饶某到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了解到饶某的情况后,该中心立即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异地协作机制,联系到东莞市法律援助中心,并达成了异地合作协议。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多次找到和饶某一起打工的3名同事,取得了书面证言;东莞市援助律师也到医院获得了该公司为饶某支付医疗费的凭证等。几个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有效的证据链,证明了饶某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庭上,两地律师凭借有力证据,以法说理,据理力争。最后经多次协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赔偿饶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1万元。近日,该公司将全部赔偿款打到饶某的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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