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告
下列180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经我大队多次电话通知或书面告知,至今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现依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既不到我大队接受处理又未提出申辩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此所产生法律后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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