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法院严把小额诉讼“三个关口”确保案件质量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确立,对广大基层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确保案件质量?仪陇县人民法院严把诉讼“三个关口”,有效确保小额诉讼案件质量。
严把“受理范围关”。正确认识新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小额诉讼的法定适用规定,树立依法“强制适用”理念,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从而排除法官或当事人的其他程序选择使用权。同时,对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主观条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这一般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该院也要求法官正确掌握,绝不能在一般简易程序上从宽,在小额诉讼这一特殊简易程序上从严。
严把“权利保护关”。采取庭前送达小额诉讼告知书和庭上宣读告知书相结合的形式,充分释明小额诉讼的内涵及其风险。审理中,对举证责任等事项主动释明,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陈述意见权。判决后及时释明答疑,以提高当事人对审判公正的认可度,达到服判息诉。
严把“程序转换关”。防止小额诉讼程序转换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需要转换程序的,由分管院长批准,严格控制法官因担心终局裁决引起信访等原因随意转换程序的行为。三年来,仅有2件小额诉讼案件,因当事人提出合理异议,确因争议较大,依法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从而切实防止将矛盾上交,有效节省司法成本。(王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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