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立法明职责8月15日,《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
●本报记者 李奎见习记者 刘旭 实习生 曹欣
8月15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管理处举行《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法律专家,以及来自市辖三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各阶层的市民代表,对《条例》(草案)条款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据悉,《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是南充成为全省首批拥有地方立法权后,拟立的法规之一。
历经15次修改 “园林绿化条例”终出炉
记者看到,新出炉的《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共分五章三十九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纳入2016年的立法计划后,立法工作立即启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名负责人介绍,为推进立法工作顺利进行,由市政府一名副市长担任立法工作领导组组长,并组织市人大城环资委、法工委,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测绘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园林管理处、西华师范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人员组成了起草组,起草组先后到成都、济南、大连、沈阳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借鉴了成都、济南、大连的立法经验,最终草拟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至今共进行了15次修改。
“这部条例的出炉,主要是明确了市和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明确了城市绿化分工负责的责任主体、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标准;明确了各类城市绿地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日常保护管理要求和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等。情系园林绿化 听证代表积极建言
市园林管理处一名负责人认为,近年来,全市城市绿化事业得到了发展,如南充和阆中先后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仪陇县已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但是南充的城市绿化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还是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绿量不足、体量不大、品位不高,特别是在旧城区改造中,绿地损失较大;其次,南充的城市建设缺少绿化专项规划,存在绿地随意被变更等现象;最后,随意侵占绿地和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处罚缺乏具体依据和标准。“尽快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对堆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这名负责人认为。
在当天的立法听证会上,与会代表畅所欲言,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一些代表提出,管理好行道树,应该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道门店商家应该承担管理责任;城市里已经长成的大树,是一代市民的记忆,不要随意砍伐和移栽、变更树种;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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