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驾照被扣 仍开车闯祸

南充晚报 2020-10-21 00:54 大字

本报讯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男子刘某因为酒驾,其驾驶证被交警暂扣,但他仍然无证驾驶机动车,先是醉酒驾驶小客车被查处,10天后他再次无证驾驶货车,结果酿成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日前, 西充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 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48岁的刘某系西充县人。2019年8月16日,他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充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同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但此后他不顾法律禁令, 多次无证驾驶机动车。2020年1月5日晚10时许, 刘某受朋友邀请, 到西充县一家火锅串串店吃饭时,饮用了啤酒。晚11时许, 刘某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晋城大道、 建设路向莲花岛方向行驶,行至建设路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刘某血液样品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44.8±7.2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10天后的1月15日下午1时50分许,刘某无证驾驶一辆超载混凝土的大货车,沿国道212线、西射路往双凤镇方向行驶。 当车辆行驶至一下坡路段时, 前方车辆行驶缓慢, 刘某踩刹车后车辆未减速, 为躲避前方车辆驶入对向车道,车辆逆行一段距离后,刘某发现行驶车道前方停了一辆轿车, 遂驾车右转欲驶回原行驶方向车道, 因操作失误致使车辆侧翻, 其车身罐体砸中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轿车, 致使该小轿车驾驶人马某及乘坐人谢某死亡, 两车受损。

西充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2人死亡,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日前,该院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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