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亲戚送人出车祸 责任咋划分

四川法制报 2020-10-15 01:00 大字

亲戚结婚,本是喜事一桩,怎料在帮忙送宾客途中发生车祸,造成一死多伤的惨剧。帮工人不仅因交通肇事获缓刑,还面临巨额赔偿。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帮工人把被帮工人告上法庭。近日,西充县法院顺利调解了这起帮工纠纷。

帮忙送人一场喜事酿出大祸

这一切都源自2019年1月30日的一场车祸。这天,王甲忙得不可开交,儿子王乙和儿媳张某喜结良缘,在西充县某酒店宴请亲朋好友,前来祝贺的宾客中就有王甲的堂弟王丙。

婚宴中,王丙饮用些许白酒。宴后,王甲找到王丙:“儿媳家亲戚住得比较远,你下午帮个忙把他们送回家。”王丙以自己喝了点酒推辞,最终碍于情面还是点头答应。没想到,为这点情面酿下大祸。

当日15时许,王丙驾驶着右前制动器不合格的普通轿车,超载搭载了张家亲戚5人,往太平镇方向行驶。行驶至西太路段,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入对向车道,撞上对面驶来的客车,致张家亲戚一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不知所措的王丙面对梦魇一般的车祸现场,惊慌弃车逃离。

交通肇事帮工人被判缓刑

当日17时30分,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王丙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责任认定,王丙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王丙与死者家属及伤者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达130万元。

今年3月16日,西充县检察院指控王丙犯交通肇事罪,向西充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应当依法惩处。王丙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王丙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王丙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王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闹上法庭被帮工人担责

好心帮忙却惹来横祸,王丙委屈万分:“被法院判了刑也认了,但赔偿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和家庭损失已达上百万元,家里被这巨额赔偿压得喘不过气。”

大喜日子摊上这桩事,王甲也很郁闷:“只是让帮忙送个人,车又不是我们开的。”一来二去,两家关系越来越差。

7月10日,因双方协商未果,王丙将王甲一家诉至西充县法院,要求他们赔偿40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双方构成法律上的义务帮工,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堂兄弟这一特殊关系,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义务帮工致人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经过多次疏导、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甲一家赔偿王丙15万元,兄弟俩最终握手言和。 朱臻 许尔斌

◎法官说法

该案双方构成法律上的义务帮工,由于义务帮工无偿性等特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本案中,王丙出于亲戚关系帮送宾客,无偿付出劳动,王甲作为被帮工人,明知王丙饮酒却多次要求其帮忙送客,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王丙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王甲的赔偿责任。◎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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