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追尾酿惨剧 为何前车驾驶员负全责?
按照常理,发生追尾事故一般由后车负责,可西充男子曹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开大货车上高速公路,遇巴中男子张某驾驶的货车追尾, 张某当场死亡,曹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跑了,交警部门认定曹某负全责。日前, 西充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决曹某向死者亲属赔偿各项损失95万余元。
后车司机惨死 前车司机跑了
2019年8月15日凌晨5时50分许,巴中市青年男子张某驾驶一辆福田牌重型厢式货车, 沿成巴高速公路由成都往巴中方向行驶, 当到达135千米路段时, 撞击上了前面一辆嘉宝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 这辆嘉宝牌货车是由西充县中年男子曹某驾驶的,而曹某因违章,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其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吊销,同时,他驾驶的这辆大货车安全设施也不全。事故造成张某当场死亡, 两辆车和部分路产受损。事发后,曹某因驾驶证被吊销,害怕受处罚,便驾车离开了现场。事后,交通警部门认定曹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曹某向死者家属支付了3万元。
原告起诉3被告 索赔153万
死者张某的父母、 妻子及一对年幼的儿女将曹某及其车辆登记的南充某物流公司、投保的南充某保险公司告上了西充县法院, 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536322.82元。
庭审时,5原告声称,事故发生后被告曹某驾车离开现场, 且被告曹某的驾驶证早被吊销,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曹某驾驶的货车登记在被告物流公司名下, 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 故应由三被告承担责任。
曹某在庭审中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予认可,他认为自己被追尾,死者张某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被告物流公司辩称,涉案货车虽登记在物流公司,但物流公司与曹某之间是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合同关系,物流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辩解说,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驾驶人驾驶证已被吊销, 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采信交警认定 前车司机赔95万
这次重大事故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西充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后曹某逃逸,交警部门认定由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采信。5 原 告 损 失 共 计 1062062.5元。 涉案嘉宝牌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应由被告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项目中直接向原告赔偿64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中直接向原告赔偿11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获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后有权向曹某追偿;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物流公司不应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剩余损失951422.5元应由曹某承担赔偿责任,曹某已向原告赔偿3万元,还应赔偿921422.5元。
日前,该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5原告赔偿110640 元,曹某赔偿921422.5元。
律师志愿者行动
发生事故逃逸 将承担全部责任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本案当事人曹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 交警部门据此认定其在这次事故中负全责, 法院予以采信, 判决曹某赔偿95万余元。这也告诫驾驶人员, 无论什么原因, 发生事故后都千万不要逃逸,否则会承担全部责任。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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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充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