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借车撞伤人谁买单?

南充晚报 2020-04-29 00:58 大字

一场交通事故,让4个家庭承受意外的痛苦。 一方是构成十级伤残、 治疗花费巨大的原告, 一方是未成年肇事者和两个事故相关责任方。近日,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斌的不懈努力下,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默许未成年人驾驶 “好心”惹上官司

2018年10月的一天,未满18岁的陈某驾驶一辆没有悬挂牌照的摩托车, 在西充县某街道撞伤老人邓某, 邓某受伤严重,辗转在西充县人民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治疗, 用去了不少治疗费, 经司法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 陈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6月,因双方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 邓某将陈某起诉至西充县人民法院。

这辆摩托车是由杨某从车主林某处借来后, 又转借给陈某, 西充县法院根据陈某的申请,依法追加杨某、林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由于陈某尚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依职权追加其父母陈某伟、赵某为被告共同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林某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摩托车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杨某,自身存在过错;被告杨某将车辆转借陈某, 并默许其无证驾驶, 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被告陈某无证驾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由于陈某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应由其监护人陈某伟、赵某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伟、 赵某赔付邓某44007元, 杨某、 林某各赔付14410元。判决生效后,各被告均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而邓某后续治疗费用昂贵, 家庭无法负担。2020年4月3日,邓某在无奈之下向西充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施良策 利用温情巧执行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 走访方式了解清楚各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围绕争议焦点释法析理, 以情动人。

“如果不履行给付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 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 预备役军官评先、 评优、 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在得知杨某想当军人,承办法官详细阐述拒绝赔偿对其入伍带来的影响, 杨某当即表示立即着手筹措案款。

如何宽解“无辜”的林某,承办法官费尽口舌。“你虽然没有直接将车借给肇事者, 但你的车本身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借车时应该预料到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虽然你经济条件也困难,但还是应该勇于承担法律责任。”面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解答, 林某表示会尽快凑齐钱。

陈某父母对未尽到监护责任而造成的法律后果没有意见,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着实无法一次性拿出4万余元。 承办法官安排双方到法院面对面协商, 最终促成陈某父母与邓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4月16日,林、杨二人均支付全部案款, 陈某父母也按和解协议支付部分案款。

朱臻 蒋清霞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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