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路”上书写公平正义 西充县人民法院全面开启互联网庭审模式

南充日报 2020-02-29 01:14 大字

●张蓉萍 赵宏洲 本报记者 罗虹

2月25日9时30分,西充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审理了一起行政案件;半小时后,刑事审判庭开庭,借助科技法庭远程直播技术,被告人董某在南充市看守所接受远程视频审判。至此,西充县人民法院全面开启互联网庭审模式。

打破传统 民事案件线上审执

疫情当前,如何确保审判“不打烊”、公平“不掉线”?上班伊始,西充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建菊要求全院员额法官要突破当事人必须到法庭参与开庭的传统审判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法庭”的“云模式”智慧法院功能和优势,推进审判执行。同时,要加强12368诉讼服务热线、网上诉讼服务中心、阳光司法APP、四川微法院等在线信息化平台应用,实现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跨域庭审、财产查控、网络拍卖等线上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法院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2月10日下午,伴随法槌声响,西充县人民法院多扶法庭敲响西充县防疫期间“互联网+法庭”第一锤。庭审现场,原、被告席位空无一人,多扶法庭庭长梁辉通过微信平台,连线位于顺庆区的民事诉讼原告赵某某,以及位于西充县城、南部县城、湖北省荆门市等地的被告江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和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争议进行“互联网+”云开庭审理。法官、书记员均佩戴口罩,电脑桌面上的开庭系统运行顺畅,视频画面清楚,声音传输清晰,庭审笔录和音视频同步留存。

2月11日下午,为按期开庭,西充县人民法院双凤法庭法官杨驰驱车1个多小时,赶到案件被告黄某某所在地西充县仁和镇,面对面指导黄某某在“四川微法院”小程序注册。临近开庭时间,杨驰在街边挂上国徽,又穿上法官袍、搭张桌子,临时审判法庭“建成”。利用“四川微法院”小程序手机端掌上法庭,视频连线远在湖南的原告、位于南充的原告委托代理人,顺利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便利、高效的诉讼服务。

2月12日起,民事案件线上开庭全面铺开。西充县人民法院晋新法庭副庭长李开志利用微信成功调解一起民事案件;义兴法庭法官屈培先利用“四川微法院”小程序开庭审理马某诉范某某离婚案件;西充县人民法院多扶法庭、义兴法庭、太平法庭三庭齐开,法官梁辉、屈培先、叶腾博组成线上“合议庭”,利用远程视频依次对4件公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西充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线上诉讼工作的各项规定,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快审判执行工作从“线下”至“线上”的转变。开年以来,西充县人民法院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鼓励当事人办理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时,选择“网上立案”、“远程庭审”等方式进行线上办理,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线上诉讼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目前,西充县人民法院利用“四川微法院”、“云上法庭”、微信等方式立案149件,开庭审理23件(其中利用互联网审理20件),庭前调解51件;运用网络线上查控81件,金额879.77万元。

畅通渠道 行政案件规范高效

2月25日上午,在西充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行政庭庭长王洪先通过“微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某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某市街道办事处、某市农业农村局畜牧行政管理一案。双方当事人、代理人通过手机与合议庭连线。

为保障庭审顺利开展,庭审前,王洪先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原、被告沟通,指导其熟悉庭审小程序。该案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均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送达。庭审紧紧围绕法庭调查的问题开展,庭审过程技术设备保障有力,庭审过程规范顺畅,影像传输清晰稳定,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诉讼意见,庭审各环节有条不紊、规范有序。

“没想到法庭依靠信息化技术支撑,通过一根网线、两台显示屏、一只麦克风直接毗连了法院、原告、被告三方,庭审过程规范,影像传输清晰稳定,为西充县人民法院发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点赞!”原告某合作社负责人刘某说。

“我院开通的互联网庭审平台包括庭审视频、举证质证、庭审笔录等功能,当事人可以选择电脑端、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参加网上开庭。”王洪先介绍,之所以采取“互联网+法庭”的“云审判”模式,就是为了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加诉讼,让诉讼权利不因疫情而减损、正义不因疫情而迟延。

科技助力 刑事案件远程开庭

2月25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西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杨红清宣布开庭,现场借助科技法庭远程直播技术进行远程开庭,被告人在南充市看守所接受视频审判。这是西充县人民法院首例刑事案件远程庭审。

庭审现场,法官、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系统对在市看守所羁押的被告人董某进行了远程审判。在确认网络畅通后,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身份核实,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在控辩双方完成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法庭当庭对董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宣判,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庭审结束后,庭审笔录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发送到市看守所审判室,被告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法院、看守所两端都对庭审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备存。“远程视频开庭减少了人员聚集,免去了被告人来回押解的在途时间,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高效完成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杨红清介绍,该案开庭前,法院积极与检察院、看守所沟通协调,并得到各部门积极支持,在各方配合下,网络远程庭审系统迅速调试成功,首次实现“两地连线”,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董某贩卖毒品案。

西充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手硬”要求,以科技手段促进审判、执行效率全面提升,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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